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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见黑获得者:那女性报案多少是吵架冷战,或者是互殴的。最奇葩的报案是男的要还房贷不给女的钱出门旅游,然后女方报案冷暴力的
不好意思呢,这种说法也是不存在的哦!
全国先进工作者,沈阳市沈河公安分局山东庙派出所副所长 鲁振伟 警官,曾经专门谈过针对男性的家庭暴力问题。
#反家庭暴力民警谈男性被家暴# 鲁振伟警官所讲述的家庭暴力的四种形式:
①身体的暴力,就是殴打;
②精神暴力,冷暴力,情绪控制这一类;
③经济暴力,经济控制;
④性暴力,性虐待,性歧视。
男性一般会遭遇的是:精神、经济控制,并无皮外伤。
鲁警官是投身一线多年的资深警官,相信您对他的总结和判断也是认同的吧?
而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方式就极其血腥了。被活活剖开肚子几乎死去的小谢,终身要挂粪袋,这才离婚成功。
她们遭受暴力的时候报警了吗?她们的报警被认可了吗?
以山东德州为例,曾经创下过20个月内接到家暴报警238起,仅发出2份告诫书的记录的。告诫书发出率仅0.8%。
更不要说即使有出警记录,法院几乎都是不认的。
比如著名的上海
#25岁女子欲离婚被丈夫割喉死亡# ,这个案子是发生在最发达的大城市的,颇可作为案例探讨一下。
案件发生后,律师进行解读时表示,自拍的伤情,甚至没有凶手正脸的视频,和凶手自己手写的保证书……这一切,法院都是不认的。
要认定为家暴,条件苛刻:
第一,家暴的受害者要达到鉴定的轻伤程度,构成刑事责任标准;
第二,需要充足证据,比如能证明是同一个施害者打了多次,还要有全面的报警记录。
这个标准之严苛几乎令人绝望。事实上,在对家暴证据的认定上, “严到我们在实践中几乎很难看到被认定。 在提供家暴证据的离婚案件中,不到20%能够被法院认定构成家暴。”
so,当时搬到出租房,想和父母一起开始新生活的那位女士,在一个初夏的夜晚,被撞开门的凶手割喉而死。
凶手精准的绕开她的父母,抓住她,割开她的喉咙,捅破她的肠肚,这一切发生的时间只有短短的二十秒钟。
长久的没有写长文了,不是不想,也不是写不出来。只是每次开始码字,就总觉得空落落的。
“我将开口,同时感到空虚”。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
为什么这样空虚?早在2016年颁布《反家庭暴力法》之前,多少人就激烈的反对设置这部法律。
家事怎可独立于国事之外?
人一旦结婚,就不受国法统一管理了吗?荒唐!
可是这么多年过去了,快十年了,撤销《反家暴法》的呼声越来越弱,各种,事件,唉……
也许,将来会更好一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