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自然资源局在一份正式文件中的统计
顶端新闻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2016年8月10日,巧家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发包人与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巧家县茂租镇鹦哥村至大寨镇白鹤滩电站公路工程施工合同》,随后,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建投五公司”)在该公路柏家岩段进行实际施工。“施工造成我们的承包地损毁后,村里和云南建投五公司沟通,对方签协议承诺清除压覆土石、恢复耕种,相关部门协调赔偿大米作为青苗的补偿。”村民代表魏龙翔说,但是云南建投五公司多次超过承诺期,仍未恢复土地原貌,村民们的承包地至今仍被土石覆盖。
后村民多次向巧家县政府、县交通局、茂租镇等部门多次反映,问题均未妥善解决。云南建投五公司在2020年6月21日一份复函中称,村民代表要求按照原貌进行复耕,因现场复耕施工条件存在很大困难,该方案难以实施。后双方协商,云南建投五公司给予村民补偿费用,由村民自行复耕。但双方因补偿金额分歧,未达成一致。
11月22日,顶端新闻记者致电云南建投五公司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李先春,对方称已不再负责此事。记者多次致电云南建投五公司,均无人接听。而涉事项目的直接承包方、云南建投五公司的上级公司——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办公室人员对顶端新闻记者回复说,针对此事无法向领导汇报,随后挂断电话。
20位村民共同起诉交通局、施工方,未获支持
2023年,鹦哥村的20位村民共同起诉巧家县交通运输局、云南建投五公司,请求判决两者共同清除鹦大公路柏家岩段31.92亩耕地上压覆的土石,恢复土地原有的通道、沟渠及土地原状;赔偿原告土地压覆损失约184.5万元。
当年5月26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案涉公路系巧家县茂租镇鹦哥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柏家岩社村民代表通过“一事一议”程序形成决议后修建,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行为,并不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问题。故原告要求按照《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赔偿土地压覆损失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巧家县人民法院提到的“一事一议”程序,指修建公路前的2016年5月21日,鹦哥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通过“一事一议”形成“鹦大公路建设”的相关决议。其中包括,因公路建设占地、弃土、滚石等造成的耕地损失和林木损毁等,由涉及村民小组自行解决。
2024年10月24日,鹦哥村18位村民(共20位,现退出2位)委托律师向茂租镇政府申请,“请求镇政府依法调查核实鹦哥村鹦哥至大寨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因实施爆破、倾倒土石方等造成柏家岩被压覆的31.92亩耕地(及1127株花椒、6株板栗被损毁)与鹦哥村民委员会2016年5月21日召开村民会议并形成的‘一事一议’相关内容的关联性,并将调查核实结果书面回复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截至目前,村民未收到回复。
11月22日,顶端新闻记者致电茂租镇镇长魏超,对方得知记者的身份和来意后挂断电话。
鹦哥村村支书张开敏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土地被毁坏一事,巧家县相关部门一直在调解,最新进展是1个多月前,双方初步协商拟每亩赔偿1.5万元,但有部分村民不同意。
目前,此事仍在协调中。同日,顶端新闻记者致电巧家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陈姓主任,其拒绝回应相关问题,并称“我没有义务向你汇报这个情况。”多位知情人士称,巧家县副县长陆开明一直在主导处理此事。顶端新闻记者11月22日致电陆开明,其得知记者来意后以“正在开会”为由挂断电话。后记者将“鹦哥村31.92亩农田被破坏为何7年未修复”“土地荒废7年是否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政府是否协调对涉及20位村民给予相应补偿”等详细问题发至陆开明手机短信,截至发稿未获回复。(顶端新闻)
(来源:顶端新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