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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普法】车位面积缩水 为难了老司机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说到“缩水”
恐怕大家首先想到的是衣物缩水
但其实车位也能“缩水”
案情回放
2013年7月27日,冯女士购买了呈贡某小区地下负一层C124号车位一个,冯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该车位的套内建筑面积为12.96平方米,长宽分别为5.4米、2.4米。开发商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到了接车位的时间,冯女士发现,购买的车位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即便是老司机,要把车停进去,那驾驶员也下不了车。
庭审中
法院现场查勘后实地测量,该车位确实宽度不符合约定,购销合同约定车位长宽分别为5.4米、2.4米;而实际上车位长度符合约定,但宽度仅仅为2.16米,且驾驶员下车一侧为实体墙。
法院一审认为
诉讼中,地产公司与冯女士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的认定,地产公司交付的车位不符合约定面积及宽度标准,经实地查勘的确影响业主正常使用,故地产公司存在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严重违约行为。
合同解除后,冯女士已支付的车位款应由地产公司退还,而该款的利息损失系冯女士一方的实际损失,故法院支持由地产公司向冯女士支付利息损失。
■ 来源:马金铺法庭
■ 制作: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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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15普法】车位面积缩水 为难了老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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